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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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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卷第3期 2017年5月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 Vo1.31 N0.3 Mav 20l7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初探 李秀梅,李赛 (北京行政学院,北京100044) 【摘要】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围绕《条例》的实施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居家养老的形式的确广受欢迎,但《条 例》的“知名度”不高,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条例》实施中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 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为此,应加强宣传,平衡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各项内容,将子女的赡养 义务和居家养老服务齐头并进,构建高效的信息网络平台,努力调动公民的民主自治积极性,广泛运用志愿者服务,探 索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发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积极开展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关键词】居家养老;《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52(2017)03—0062—07 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年市民越来越迫切地需求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体系。目前国际社会广泛通用的判别某个地区 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指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居家养老 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所谓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 占据人口总数的10%,又或是65岁以上的老年 庭为基础,在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 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以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 化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包括提供的基 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的公益互助服务。 人占据7%。依此指标,北京市在1990年就进 入了老龄化社会,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 这些年来,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越来越猛 烈。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 年人口340.5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5.7%。户 籍老年人口约31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4%, 《条例》的通过,标志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将在法 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下,在北京市加速发展。 北京市户籍人口老龄比例位居全国第二,其中, 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0.68%,不 能自理老年人比例为4.78%。目前,北京市每日 增长的年龄大于60岁老年人的人数约为500人, 在这500人中年龄高于80岁的高龄老年人多达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立 法背景、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一)立法背景 第一,由于人口不断趋向老龄化,广大中老 120人左右,与此同时,他们人数的不断增加使 【收稿曰期】2017—01—12 【作者简介】李秀梅(1968一),女,湖北荆门人,北京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社会法、文化法、民 事诉讼法。 62— 李秀梅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初探 当前老龄化问题一再升温。根据预测,重度的 成对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1月28日晚,大会团听取法制委员会关 老龄化将在2030年于北京爆发,拥有户籍的中 老年人将达到北京市总人口的30%,为随之而 来的超老龄化社会作序;另据研究表明,这种现 状有可能会保持50年以上。所以说,北京市人 口老龄化的压力非常巨大,而相应的养老服务 需求也不断凸显出来。 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表决稿)》的 说明,并对表决稿进行审议,决定将表决稿提 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1月29 Et上午,北京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表 决。会议实到代表682人,投赞成票者656人。 第二,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功能进一步减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96%的高票获 弱,而居家养老服务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 保障。我国历史悠久的家庭养老受到经济发展 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影响,人们的居住方式和 生活方式由于求学、婚姻等各种缘由发生了巨 大改变,两代甚至多代人分开生活已经十分常 见,年轻人对上一代的赡养难度不断增大,以 家庭为单位的养老已经逐渐弱化。在这种情 况下,构建一个与现状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 务系统势在必行,而其中的居家养老服务则 方兴未艾。但是,目前,北京的居家养老服 务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社区服务设施, 缺乏服务,缺乏合格的养老服务人员,老年 人在养老方面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很难满 足。因此,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当下, 北京市迫切需要制定一项特别的地方性法规 来规范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立法过程 面对当时的形势,根据立法规划,北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初启动了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立法程序。 市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起草之后,经过市 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市法制委 员会反复修改,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逐步形 成了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三次会议审议的法 规草案。 2015年1月25日,在北京市十四届 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副主任柳 纪纲作了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 案)》的说明。之后,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 或者小组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 则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 得通过。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二十二条, 不分章节,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第二条) 确立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模式;第二 部分(第三条)规范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要求(居 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 价格合理的原则)和内容f包括用餐服务、医疗 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日 间照料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化 娱乐和体育活动);第三部分(第四条至第 十二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中相关主体的责 任;第四部分f第十三条至第十)确立了居 家养老服务的系列保障制度;第五部分(第十九 条至第二十一条1明确了各级及其相关 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 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实施情况的调查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自2015年5月 1日起施行。半年之后,2016年1月24日。北 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 京市作了《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 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从八个 方面描述了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非常宏观, 我们则围绕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 小规模的调查。 (一)制作调查问卷 最初的调查问卷制作出来之后,我们约请 一63—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不同年龄段的几位热心人士通读,并恳请他们 提出宝贵意见。经过修改,我们拟定了调查问 卷内容,并通过“问卷网”予以发布。 (二)调查结果和初步分析 从2016年6月9日到6月18日,我们一 共收到184份填写完毕的调查问卷。整理这些 理和牺牲精神实在令人动容,也值得我们反思。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在对失能老人的各项 护理和服务中,仅仅在日常家政方面和健康文 娱方面有略微的改进,在家庭护理服务、紧急 救援服务、日问照料服务方面并没有多大的改 进,大部分的失能老人仍然没有享受到全面的 服务。这样的结果令人十分心酸,这也说明我 们需要加大对失能老人的关注度,在针对失能 数据,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调查结论: 首先,居家养老的形式的确广受欢迎。在 我国,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北京选择“居 家养老”的人数占总人口的72%,这不但是传 统孝道与养老方式的优良传承,而且是在北京 市这种情况下的最佳选择。其次,将近16%的 人选择“社区养老”。再次,接近10%的人选择 “机构养老”。至于第四个选项“其他”,有人明 确表示愿意“结伴养老”。 其次,《条例》的“知名度”不高。《报告》 中有这样一段话:《条例》颁布后,本市各级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规学 习宣传活动,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对 城六区的专项调查显示,被抽中调查的22个街 道304个社区中,95%的街道对《条例》实施 进行了动员部署,61.1%的老年人通过不同渠道 和方式了解到《条例》出台,69%的老年人认 为《条例》对自己未来的养老将产生积极影响。 不过,我们的调查结果却与此相距甚远:超过半 数(53.8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条例》的出台, 了解《条例》内容的人更少,他们只占被调查 者的12.50%。这可能是因为提交问卷的绝大多 数人都是在职人员,而“在职人员或许暂时关 注会少一些”。 第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而且, 八个领域都正在或多或少地向前推进。其中, 用餐服务做得比较到位,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 体检项目)开展得不错,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方 面大有进步,家政服务中的家庭保洁相对助浴、 辅助出行完成得比较好。另外,在走访调查之 中,我们痛心地发现,尽管用餐服务总体上提 供得不错,可是,有些老年人宁可忍饥挨饿也 不愿意花费并不高的餐费。他们的这种忍耐心 64・---—— 老人的日常关照中投入更大的努力。例如,对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 辅助器具。 第四,居然有6.52%的被调查者认为“子 女的赡养义务因为居家养老服务而被免除”,这 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养儿防老”是我们每个中 国人耳熟能详的一句口头禅,而且,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有“子女对 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样的明确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中 也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 的特殊需要”这样的规定。不管是从法律还是 道德的角度,我们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第五,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主要是 运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老年人进行紧急呼叫 和健康咨询的服务。其中,32%的被调查者回 答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开展了紧急呼叫服务,24% 的人选择后一项服务,16%的人选择物品代购 服务,15%的人选择缴费服务。其实,比较福州、 泉州等地现有的家庭养老信息平台和操作模式, 北京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还大有可为,例 如,推进养老服务大数据建设,采集老年人身 体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动 态完整的老年人数据库,并深化数据分析及应 用,从而为老年人量身定制服务菜单,提供个 性化的精准服务。 第六,虽然知道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 蓄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被调查者皆不足20%,但 是,却只有3.80%的被调查者不愿意为老年人 李秀梅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初探 服务而得到时间储蓄,而且,绝大多数人都十 分重视社会和组织对群众的鼓励。所谓志愿服 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 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的公益行为。可喜的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也开始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了。 第七,虽然只有14人知道长期护理保障制 度,但却有近60%的被调查者认为这项制度“有 意义”。老龄化的加剧是长期老年护理制度产生 的根源。失能老人的数量和增速也由于人口老 龄化和家庭结构的改变而暴涨,在这种情况下, 家庭与社会提供的护理保障十分重要,否则对 老人与社会均后果严重。鉴于我国基本全面覆 盖的医疗保险制度,急慢性病与失能护理,失 能护理与医疗护理等医疗行为密不可分,由卫 生主管部门来设定各种检查标准,对于统一管 理更加有益。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拓 展到长期护理基本保障,将失能护理纳人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范畴,也值得一试。 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 中存在的问题 着眼全局,自从《条例》颁布,北京居家 养老服务的良好作用初显,《条例》的引导功能 显著。依据我们的调查,从体系受益个体来看, 我们认为《条例》的实施主要还存在五个方面 的问题。 (一)普遍认识不够到位 《条例》实施近两年以来,北京市各级 及其有关部门在思想认识上尚未达到《条例》 的要求,忽视老龄事业的长远作用,不了解体 系的内在发展规律。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看, 鉴于《条例》仍是新事物,体系构建尚未健全, 落实情况较为滞后,广大公民知晓、认识 和实践《条例》都需要假以时日。例如,《报告》 里说,2015年1至l0月,全北京市开展社区家 庭医生式服务,签约老年人167.94万人,对老 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 护理、康复服务指导。而我们的被调查者却只有 不到20%的人知道这项服务。尤其是广大的在 职人员,更有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未 来化”的嫌疑;其实,我们更加应该未雨绸缪。 (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 对照《条例》,纵观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对 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略显不足,对失能老人 的服务非常紧缺,日间照料服务有待发展。例 如,2016年2月,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党俊武表示,我国高龄老年人口已达2 500万, 失能老年人口达到4 000万。这些老人的长期 护理服务需求远未满足,而且,他们及其家庭 也难以支付长期护理服务所需的高额费用,政 府的补助力度又非常有限。 (三)少数人持有错误的观念 中国一直以儒家思想为主,长期以来形成 了传统模式的“家庭养老”。父母抚养子女,子 女必须赡养老年父母,否则,就会受到道德舆 论的谴责,这是费晓堂教授在1983年提出的中 国退休金“反馈模式”。这种孝文化的传统,几 千年来一直由家族直接承担,早已深深扎根于 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之中。在进人人口老龄化的 今天,家庭依然是养老的基础,“孝亲敬老”更 是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居家养老的重要保证。 我们必须人人懂得这一点:“子女的赡养义务不 因为居家养老服务而被免除。”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不够高 小一半(47.28%)的被调查者不知道自己所 在的社区是否已经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平台,街 道办事处对信息网络服务平台运用得不够,而物 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功能尚未发挥出来。再如, 50%以上的老年人都患有不同类型的疾病,发 病率逐年上升,老年医疗与健康问题越来越严 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新办法就是 信息化、云平台、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可是, 这方面的建设当前还差强人意,亟需整合养老 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社区服务商等的信息,建立养老服 务单位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养老服务信息 管理 一65—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民主自治 功能发挥得不够 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大众居民组织。在没有 居民委员会的地方,没有一般性的工作委员会。 在居民多的地方,可以设立常设或临时工作委员 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有几个委员会,包括社会 福利f特别照顾)、安全、文化和教育卫生、调 解等。设立居委会有利于基层或派驻办公 室通过居委会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党和国家 赋予的任务,也有利于居民依靠自身实力,政 府支持,顺利解决居民生产、生活和学习等方 面的问题。参与本次调查的绝大多数居民对自 身的民主自治功能不甚了了,而互助养老、低 龄老年人扶助高龄老年人的活动尚未成风。 四、关于促进《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实施的思考 由于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居 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无论是在规划、资 金、完善设施配置,还是在产业培育、支持、 市场监管及统筹协调等方面,都负有重大 的责任。我们对促进《条例》的实施有八点思考。 (一)加强宣传,扩大人们对居家养老服务 的认知 大多数北京人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北京 人数众多的失能和高龄老人多数分散各自为居, 其养老面对的问题不仅包括精神上的陪伴,还 有医疗保障问题等等。据此现状,养老服务的 延伸,老人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对社 会各界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具备一定专 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解决大 部分问题的能力。在大连首创的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为缺少养老机构、大龄下岗女职工缺少收 入来源、空巢老人居家看护等问题画上了 的句号。如今,无论是基于年轻人的角度,还 是从老人的位置来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的兴起 与发展都是应时所需的。凭借社会各界的力量 重建家庭养老院,多方联合,各方一定都将受 益匪浅 ~66一 (二)平循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各项内容 《条例》第三条列出的内容缺一不可, 不可偏废任何一项。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 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 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因人制宜地提供 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例如,具体 到用餐服务,除了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 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还需要大力开放 单位食堂,发展其他形式的服务。 (三)子女的赡养义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应该 齐头并进 北京市设计的“9064”养老新模式,要求 在2020年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 助下通过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购买 社区服务照顾养老,另外4%的老年人人住养 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前两种统称为家庭养老。 《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和相关责任, 并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 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的赡养 义务绝不因为居家养老服务而被免除。需要由 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 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费用。要从重社会养老 向重塑家庭养老转变。 (四)构建高效的信息网络平台 开展居家养老体系建设,是为了形成专业、 就近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 的服务。对老年人现实需求的深人了解对于构 建网络必不可少,能够有效起到供需适当、脚 踏实地的效果。开展人性化的服务能够有效防 止模式化。北京市和各区、事 处、居委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各自的区域都 对养老负有极大的责任,应该以街道社区为服 务对象,形成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网络,在 此基础上进一步催化企业化运作,实现网络的 跨区域化,不断提升服务功能。 (五)努力调动公民的民主自治积极性,广 泛运用志愿者服务 《条例》的一个创新点,就是赋予居民委员 李秀梅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初探 会、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功能。我们应该倡导 社会的团结协作,尽可能壮大队伍,督促社会 各界学习相关知识与技能,在以个人和社会为 单位的志愿者服务方面进一步扩大与完善居家 养老服务工作。具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应当组织社区老年人和其他居民开展以下 活动:(1)开展居民信息自愿登记,了解老年人 的服务需求;(2)协助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管 理、运营社区养老设施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情况 进行监督、评议,向反映居民对完善居家 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3)组织开展互助养老、 志愿服务和低龄老年人扶助高龄老年人的活动; (4)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探索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 和激励机制 调查问卷显示出这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认 同,北京市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 社会服务机构应该根据民政部2012年1O月23 日发布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将志愿服务记 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 挂钩,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 权益,推动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地发 展。例如,鼓励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 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 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鼓 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 者;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 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大学及中学生在业 余时间参与志愿活动;志愿者或其直系亲属根据 志愿服务时间优先享受优惠的养老服务,等等。 (七)发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 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是北京市卫生局按照 北京市提出的“普及健康知识、参与健康 行动、提供健康保障、延长健康寿命”的目标, 借鉴先进的家庭医生服务理念,开展以社区卫 生服务团队为核心,在充分告知、自愿签约、 自由选择、规范服务的原则下与服务家庭签订 协议,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的健康责 任制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式服务主要依靠社区 卫生服务团队来开展,一只完整的社区卫生服 务团队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 组成。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网络,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着力 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有了这种卫生服务 体系,居民只需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自由选择服务团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简单 签署一份《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便可免费 享受健康“点对点”服务。 (八)积极开展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是指为被保险人 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等情况下,对 其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保障。2016年6月2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 长期护理试点,试点多达15地。其主要对象为 试点的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以期建立为长期失 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 社会保险制度。北京市海淀区也在尝试借助其 市场运作优势,采取补贴和个人缴纳的运 营模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引 人商业保险,一旦成功,即可推广。同时,北 京市开展“以房养老”,筹建相关保险公司等引 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活动, 提供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化服务。 2016年5月27日,在政治局就我 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的第三十二次 集体学习上,*总强调,作为世界上 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当务 之急便是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 务业制度、标准等各个方面和领域的建设,我 国要以构建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建设以 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优质的能满足广大 人口需求的良好的养老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对 于养老服务的主流需求为重。 北京市拥有户籍的老龄人口比例位居全国 第二,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满足北京市老年 人养老服务需求,是北京市面临的一个极具挑 一67—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战性的任务。作为北京市养老服务的基础,居 2017年第3期 【3]崔晶晶.中国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 家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居家养老服务也是一 个系统工程。、家庭、社区、社会各个主体, 只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尽其责,各显神通, 才能比较地完成这个工程。 考——以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样本【JJ.学理论, 2016(3):82-83. 【4]同春芬,汪连杰.中国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的 现状与对策fJ1.社会福利(理论版),2016(3):22—25. [5】赵玉峰.北欧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1.中 国国情国力,2016(4):67—70. 【6]李致鸿.首次启动l5地长期护理保险制 【参考文献】 【1】姜俊梅.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IJ1. 北京,2015(21:57—59. 试验明确规定失能职工生活与医疗保障基金设立模式 [N】.21世纪经济报道,2016-07一l3(9). 【2]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 告[EB/OL].(2016—05—09)[2016-06—30].http://www.bjrd. gov.cn/zdgz/zyfb/bg/201605/t20160509162950.html ——(责任编辑任卫娜) The Preliminary Research Ab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rdinance on the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Beijing LI Xiu—mei,LI Sai (Beij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Beijing 100044,China) Abstract:On January 29th of 2015,the Ordinance on he t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which is the ifrst local egulration for home-based ca services in China. headoptiTonof TheOrdinanceismarkingthatthemodelofhome-basedCxq/ ̄serviceswdlbedeveloped (hereinafter erferred to as“The Ordinance”)was passed at hte third meeting fo hte fourteenth Beijing wih tthe acceleration in Beijng,wiith he tleading,promoting nd aprotecting of he trule f olaw.From he tsurvey data,we can dmw up seven conclusions.There are t aleast ifve problems in he itmplementation of he tOrdinance.In order o tfacilitate he itmplementation ofthis Ordinance,we hereftore put forward eight id as Keywords:home-based care services;the Ordinance on the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Beijing;implementaiton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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