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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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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11638制造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盛装溶解乙炔的固定式容器的充装。

2 引用标准

GB3864 工业用气态氮

GB6026 工业丙酮

GB6819 溶解乙炔

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

GB11638 溶解乙炔气瓶

GB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3076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 术语

乙炔瓶皮重(以下简称皮重):钢瓶、填料、附件(瓶阀、固定式专用瓶帽、易熔合金塞和检验标记环)的质量与丙酮规定充装量之和。

乙炔瓶实重(以下简称实重):在用乙炔瓶再次充装前或充装后的实际称量值。

剩余压力:在用乙炔瓶,再次充装前瓶内剩余的压力。

4 代号

Gs——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kg;

δ——填料孔隙率,%;

V——钢瓶实际容积,L;

B——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kg/kg;

mF——丙酮补加量,kg;

Tm——乙炔瓶皮重,kg;

A——乙炔瓶实重,kg;

mA——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kg;

mAmax——乙炔瓶内最大乙炔充装量,kg。

5 充装前的准备

乙炔瓶的检查

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乙炔瓶;

b.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

c.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乙炔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乙炔瓶,必需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c.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d.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炔瓶,必须送乙炔瓶检验单位检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的;

b.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标准应报废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d.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e.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f.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对国外或港澳地区用户的乙炔瓶检查,除原始标志、颜色标记和附件按国外或特殊的规定检查外,其他项目仍按本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剩余压力检查

乙炔瓶在充装前,必须逐瓶检查瓶内是否存有压力,检查前乙炔瓶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

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级的压力表测定瓶中剩余压力。

根据剩余压力和测定剩余压力时乙炔瓶的周围环境温度,求出瓶内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按公式(1)计算:

Gs——δ·V·B …………………………(1)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表1选取。

公称容积10~60L乙炔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表2~表6选取。

对无剩余压力或经内部检查后首次充装的乙炔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置换。

用于置换的乙炔,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

置换后的乙炔瓶,应按GB6819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乙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条的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丙酮的充装

乙炔瓶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乙炔瓶实重。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表1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 kg/kg

表2 10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 kg

表3 16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 kg

表4 25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 kg

表5 40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 kg

表6 60L乙炔瓶不同温度、压力下剩余乙炔量 kg

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乙炔瓶充装后质量的~倍。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其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

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一级品的要求。

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丙酮补加量按公式(2)计算:

mF=Tm+Gs-A …………………………(2)

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或低于,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对首次充装丙酮的乙炔瓶,应先抽真空。然后充装规定充装量的丙酮,经复核后,再按,,条规定用乙炔置换。

用于型式试验的乙炔瓶,其丙酮规定充装量的允许偏差值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超差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表7

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3864Ⅱ类二级要求。

6 乙炔的充装

充装前必须保证:

待充装的乙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符合充装要求的。

充装管路、阀门、安全装置及各连接部位均处于无泄漏完好状态。

充装管路中的乙炔质量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充装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按《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确保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流速小于(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

注:乙炔瓶的充装容积指钢瓶容积。

充装中的检查

检查喷淋冷却水,水量应均匀、稳定。

检查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超装时,必须中断该瓶的充装,移至安全地点检查处理。

充装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瓶阀和易熔合金塞密封部位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妥善处理。

分次充装时,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不小于8h,并应关闭瓶阀。

因故中断充装的乙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内压力时,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

乙炔瓶的充装压力,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

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结束关闭瓶阀后,应通过回收系统将充装主管和支管内的乙炔回收。关闭瓶阀和管路阀时应轻缓,严而不紧,防止用力过度。

乙炔瓶充装结束后,应逐瓶置于符合要求的衡器上称重,测定瓶内乙炔充装量。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按公式(3)计算:

mA=A-Tm ………………………………(3)

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应小于等于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按公式(4)计算:

mAmax=δ·V ………………………………(4)

乙炔充装量超过最大充装量时,应将乙炔瓶置于衡器上,借回收装置将瓶内超装的乙炔回收到符合条的要求,否则严禁出厂。

在正常充装条件下,乙炔瓶单位容积充装量,若低于L时,将瓶内乙炔回收后,把乙炔瓶送至检验单位处理。

乙炔瓶充装后,必须按GB6819规定的验收规则、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分析瓶内乙炔质量并验收。

乙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8h以上,然后从同一批中抽取10%的瓶(不少于两只),测定其静置后的压力,静置后的压力不应超过表8的规定。发现有一只瓶超过表8的规定值时,同一批瓶应逐只测定。对于超过表8规定的乙炔瓶,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表8

用于型式试验的乙炔瓶,其最大充装量和静置后压力按GB11638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GB12137中规定的涂液法,逐只检查瓶阀和易熔合金塞是否漏气。如有泄漏,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7 记录

充装单位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充装日期、充装间温度、乙炔瓶编号,实际容积、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丙酮补加量、充装后重量、乙炔充装量、

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和操作者签章等。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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