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报告
临沧市卫生局:
根据《临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督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院按照实际情况认真自查,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永德县勐板乡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勐板乡共有卫生院1家,10个村卫生室16家均率先在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具体实施
1、我院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指定供应商统一配送。
2、村卫生室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置、统一配备、统一管理。
3、2014年一般诊疗费根据县合管办的统一要求收费(开药6元、开药+皮试+肌肉注射7元、开药+皮试+肌肉注射+静脉注射9元)
4、2014年申报增补非基药严格按照<永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种补充药品目录>执行。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都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永德县卫生局的使用要求用于日常开支、临时工工资和医院发展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我院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虽然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实施,但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如下: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开展,对药品价格、采购方式、购销渠道、实施单位和经费补助都给予了限定,这样做虽然对社会公平、保障药品质量、规范监督等有很大的促进,但由于对实施单位和配送商的固定,给实施过程中全覆盖带来
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招标药物数量偏少,药物配送不及时严重影响日常诊疗工作。
2、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有所脱节。基本药物制度最重要的环节是零差率销售和基药补贴,基药补贴和处方金额的限制,很有可能会引起医疗机构通过过度开药和开处方的方式赚取补贴,增加了患者和政府的负担。如果不给予适当的补贴,单纯依靠公共卫生经费和基础医疗收入,难以完全支付人员工资。因此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和支付方式改革需共同推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单纯靠前期测算难以找到平衡点,需要在实际中不断调整。
永德县勐板乡卫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临沧市2014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调查表
调查范围: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医疗机构名称 业务总收入 基药收入 792535.1 药品品规数(个) 328 药品采购情况 基药品规网采品规数(个) 数(个) 241 194 网采总金额 598985.75 执行零差率销售品规数 241 耗材总收入 102381.1 高质耗材收入 0 耗材采购情况 高质耗材品规数(种) 67 执行招标采购品规数(种) 62 单位(万元) 永德县勐板乡卫生院
药品总收入 89491921416.296.0 4 填报时间: 2014年 10 月 10 日 填表人 : 茶东海 单位负责人:罗金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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