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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合作合同

来源:意榕旅游网


食品加工合作协议

甲方:范大碗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烧烤(烤鸡翅、烤马步鱼、烤鱿鱼、烤羊肉串)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1、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用的原材料和人工,不得使用甲方原材料,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用的主要设备用具以及水、电,其他零散小工具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工人工作服装由甲方提供,每人2套,每人押金300(叁佰)元,在第一个月的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提供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5、如果甲方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需要推出新的烧烤品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方可推出。

二、 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责任的约定

1、乙方应当保证每个单品的净重量,烤鱿鱼 克/串,烤马步鱼 克/每串,烤鸡翅 克/每串,烤羊肉串 克/每串,烤心管 克/每串,烤板筋 克/每串。 2、乙方应提供每个单品的标准样品照片(照片后附上合同)。 3、乙方应保证本协议约定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色素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

4、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现金1000(壹仟)元。 三、产品价格、收入分成、结算方式以及押金 1、产品出售价格标准为: (1)、烤鱿鱼 6元/串。 (2)、烤马步鱼 5 元/每串。 (3)、烤鸡翅 7 元/每串。 (4)、烤羊肉串 3 元/每串。 (5)、烤心管 2 元/每串。

(6)、烤板筋 2 元/每串。

2、甲乙双方收入分成比例为3(甲方):7(乙方)。 3、结算方式:每月 15 日结算上月费用。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伍仟)元风险押金,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凭证,此项押金由大排档合作押金共同承担风险。 四、廉政条例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诚实信用,严禁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实物等好处以及非正常的商务宴请,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现金2000(贰仟)元并单方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须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伍仟)元,造成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六、协议的有效期、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止。

2、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未尽条款及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一致同意变更协议内容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协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可向邹城当地司法机关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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