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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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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委托协议,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路基、桥涵、隧道、通信、信号、电力、电牵工程的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安全、环保、风险、合同、信息)和组织协调,到验收开通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

一、 施工准备阶段

1. 编写项目《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报业主核备。《监理规划》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部的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

(3)监理工作的依据;

(4)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5)监理部的人员配备;

(6)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7)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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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9)监理工作制度;

(10)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

(11)监理设施。

2.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业主核备。监理细则应详实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应包括:

(1)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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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批一般单项和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核备。对于标段及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理部审核后,由业主审批。当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业主:

(1)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已经到位,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3)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已到位;

(5)工程复测或施工放样工作已完成;

(6)涉及营业线的,检查施工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5.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发现设计文件中有差错、漏项等问题,监理部应向业主提出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核对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及勘察问题进行研究,并将意见送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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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复测以及施工单位报送的复测成果,专业监理人员应对重要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查。

8.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附录A中TA1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2)施工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

(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4)投人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

(5)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6)安全、消防措施;

(7)施工过渡方案;

(8)工程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

9.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附录A中TA5表),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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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录A中TA3表)和有关资料,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核备。 监理部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不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1.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开工之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试验室管理制度;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3)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4)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5)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试验项目要求。

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4表),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合格时予以签认。经核查合格的机械设备,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撤出现场。

二、施工阶段

1. 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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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区间一次开通速度满足设计要求。

(1)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发的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承发包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项工程进行检查并办理签证。对各种隐蔽工程检验批表中的相关内容严格进行检查。对重点、难点工程监理部应派人员驻点监理,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重要或重大问题及时通报业主。

(3) 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应作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4) 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试验和试验记录;如有疑义,监理人员将在业主指定的试验室,对原材料、各类试件等取样抽检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清出施工现场。

(5)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对主要部位和环节、关键工序的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质量检测标准、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各类试验,同时进行一定数量的平行抽检试验,并对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6) 按“验标”规定,对施工单位自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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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单位工程的验评情况及时书面报业主核备。

(7) 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情况,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尤其对安全紧急救援材料和设备的储备、过渡段工程施工和现场文明施工的布置等。

(8) 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核计量设备的定期检验资料,保证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

(9) 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并记入工程监理日记。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责成其重新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

(10)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对工程的施工检查应保证无漏检,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工程,根据现场实际,适当增加检查频率。

2. 工程进度控制

(1) 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业主下达的季、年度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每月末,监理部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 掌握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应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业主。

(3) 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年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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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投资控制

(1) 监理部应严格按铁道部和业主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 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的工程数量,不超验,不漏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整改未达标的不予验工计价。

(3) 建立验工计价台帐,详细统计投资变化情况。

(4) 参加并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

4. 安全控制

(1) 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控制体系,对到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所有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控制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序可控,不出现盲点。

(2) 审核施工单位关于安全的施工方案及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杜绝各种违章蛮干现象。

(3) 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影响重点部位的施工,应进行旁站监理。

5. 变更设计

(1) 监理部应按铁道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业主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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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业主要求参加或组织设计变更工作。

(3) 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复核申报的设计变更,确保数量准确、变更合理,并对其提出预审意见。

(4) 建立设计变更台帐。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编制竣工文件和验收所需资料,审核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按业主要求参加或组织工程初验,对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按规定参加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后,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送业主。

5.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履行应尽的职责。

6.监理业务完成后,对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或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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