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核对制度
一、医嘱应做到班班核对,下一班查上一班,每日总对,包含电脑医嘱、各种履行卡,各样表记(饮食、护理就级别、过敏、隔绝等)。各科设有医嘱核对登记本,每次核对后应在医嘱核对记录上实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核对结果。
二、医嘱递交后,由副班护士转抄,别一护士核对署名后交治疗护士和责任护士履行。
三、副班护士在转抄医嘱时,要仔细审察医嘱,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要实时与开医嘱医生商议、纠正,防止履行错误医嘱。假如发生争议,一定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履行。
四、各项医嘱办理后,应有核对人署名。护士在履行各项医嘱前,一定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履行。
五、履行医嘱须严格履行 “三查七对 ”:
三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理前查,服药、注射、处理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六、品等特别用药,开医嘱医生一定是拥有资质的医生,不然禁止履行,使用后要保存安瓿备查,同时在毒、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七、药物准备后,应有第二人核对,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履行。盘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无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缝,安瓿有无裂缝,药物有无变色与积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八、输血前要经两人核对(核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露、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署名,输血过程中注意察看有无输血反响,血液输完后保存血袋(病房保存 2 小时后交输血科再保存 24 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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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核对的制度
九、过敏药物给药前,要咨询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核对皮试结果。无误后,方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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