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QS,A 编辑I骆潇I E—maiI:luoxiao1O04@sina.corn 热线 学生假日打工适用 “3 倍工资”否? 安颖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每年的春节、五一节等假日,她的许多同学都会去打工,可几乎 很少有人得到过 3倍工资 的待遇。如今十一长假就快到了,她和同学们都有一个疑问,如何才能保 障得到 3倍工资”的待遇呢? 月:《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 资报酬。但在校学生打工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3倍工资”是调整劳 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在校学生业余打工要想与社会普通劳动者同样享有“3倍工资”的权益保障,可在打工时与 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报酬。 公司有制度规定就可“末位淘汰"吗? 田先生是一家证券公司职员。公司有一项特别的制度,即每月进行目标管理分数考评,如 果全年考评总成绩倒数第一,将被公司解聘。而且这一规定是经过公司高层会议专门决定并写入公司 制度之中的。在年中考评中田先生位列倒数第二,对自己的 前景 他很是担心。那么,公司的这项制 度规定合法吗? 月:田先生公司的这项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属于制度违法。其违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程序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三个重要程序:一要经“”讨 论:二要协商确定:三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而田先生所在公司的这项制度只是由高层领导会议决定, 这在程序上明显违法。 二是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严 格又明确的条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规定7 8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 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14种情形,均未涉及“末位就可淘汰”的情形。 九月维权提示 OCCUPA20 0 0,91 I固 誓-一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