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甲苯二异氰酸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识 中文名:甲苯二异氰酸酯 分子式:C9H6N2O2 性状:无色到淡黄色透明液体。 溶解性:溶于丙酮、醚。 理化性质 熔点(℃): 临界温度(℃):无资料 燃烧热(KJ/mol):无资料 燃烧性:可燃 闪点(℃):121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引燃温度(℃):无燃烧爆炸危险性 资料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与胺类、醇、碱类和温水反应剧烈,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加热或燃烧时可分解生成有毒气体。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急性毒性: LD50:5800 mg/kg(大鼠经口) LC50:14ppm,4小时(大鼠吸入) 毒性 刺激性: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11μg/kg(孕1~22天),对雄性生育指数有影响,植入后死亡率升高和每窝胎数改变。引起呼吸道刺激。导致眼刺激。DNA抑制:人白细胞2200μmol/L。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200μmol/L。可引起粘膜刺激。导致眼刺激。 对人体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直接损害呼吸道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胸痛、呼吸困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气或雾对眼有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沸点(℃): 118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最小点火能(mJ):无资料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聚合危害:不聚合 稳定性:稳定 最大爆炸压力(MPa):无资料 禁忌物:强氧化剂、水、醇类、胺类、酸类、强碱。 饱和蒸汽压(KPa):(118℃) 相对密度(水=1): 相对密度(空气=1):6 英文名:toluene-2,4-diisocyanate 分子量: CAS号:584-84-9
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引起皮炎。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 慢性影响:反复接触本品,能引起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急救 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防护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泄漏处理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醇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25℃,相对湿度不超过7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法规信息 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 类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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