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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高综合素质评价与衡量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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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高级中学

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省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我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5]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评定原则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全面评价,反映和评价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情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情况。注重学生个性特点,注重学生成长过程,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坚持客观记录,如实记录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活动情况和具有个性特点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坚持民主评定,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产生具有很高认同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坚持简便实用,实行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结合,让学生易于参与,让老师易于指导,让各方易于监督。

三、组织机构

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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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我校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顾贯石 副组长:赵琴、沈勤龙

组 员:肖陆兴、陈晓庆、马春峰、吕捷轶、黄海平、马文雅

四、评定内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5]28号)要求,评定内容分为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部分。

1.品德表现

主要考察学生在品德操守、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家国情怀、尊老爱幼、社会责任、集体荣誉、诚实守信、交流合作、遵守纪律,以及能够客观记录学生道德认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学科必修和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及表现,包括必修课程学习内容(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运动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包括选修Ⅰ列入学业水平考试选考范围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和选修Ⅱ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社会实践类自主性选修课程)和学习成绩,以及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活动所取得的成绩、获奖等情况。

3.运动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身心素质、运动技能和体育综合素养,包括达标测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体育运动特长,以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等情况。

4.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音乐美术课程修习与相关艺术活动中表现出的艺术素养,包括艺术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以及艺术特长及展演比赛获奖等情况。

5.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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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实践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通用技术操作、信息技术上机、勤工俭学、军训、职业体验、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以及研究性学习中形成的作品等情况。

五、评定实施细则

(一)品德表现

分类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细则 (1)参加军训,每周升旗仪式,烈士祭扫活家国情怀:爱祖国、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品德操守 尊师友爱:尊重动,大合唱,十八岁成人礼,中学生党校,素质拓展等其他主题教活动,每项加2分。 (2)军训优秀学员,承担国旗下讲话主讲人,烈士祭扫担任旗手、主持人、鲜花队,大合唱担任指挥,十八岁成人礼担任主要策划、主持人,党校优秀学员及其他校级活动中担任主要工作的,每项再加2分。 承担班会课,协助班级出黑板报,组织班级各师长,孝敬父类活动,代表班级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组织开展母,真诚待人,相关尊师重教主题活动的,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关心爱护班集的,每项加1分。 体。 好人好事等其他正能量 值日工作:认真职工作。 遵纪守规:遵守学校各类规章责任义务 制度及班级公约。 志愿服务:积极拾金不昧的,参与献血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教室日常卫生,包干区大扫除,寝室日常卫生,每项加2分。 (1)一学期内未收到告诫单的,加3分。 (2)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的,加2分。 (3)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会议出勤和纪律,加2分。 日常志愿者服务,以节日为契机的志愿者服负责地完成本寝室大扫除等,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相关工作的,参与、参加校内务,团委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每项每次加1外各类志愿服分。 务。 标准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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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惯:学习 态度端正,学习一学期无抄袭、欠交作业情况的加3分。 习惯良好。 (1)仪容仪表方面(校服、发饰、首饰、手行为习惯 生活习惯:生活饰等)未接到整改通知,加4分。 积极乐观、健康好。 (2)跑操。除向班主任请假没有无故缺勤情(3)刷卡。除因机器故障造成未刷卡的,学期内未刷卡次数在2次及以内的,加3分。 (1)年级部通报批评并黄榜公布的,扣5分; 扣分原则 (2)学校警告处分的,扣10分; (3)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5分; (4)学校记过处分的,扣20分; (二) 运动与健康

1.基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加分项目10分,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分类指标 情况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 课程 国家体育卫生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质测试情况 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情况 (各类体育竞赛)校级以上 评价依据 分值 60 20 20 10 《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及测试每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向上,无不良嗜况的,加3分。 课余体育运动锻炼(跑操、课间操、每学期学生参加跑操、课间课外体育活动) 加分项目 2.评价方式及细则:

(1)每学期按时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课时计40分,考核优秀计20分(25%),良好计15分,及格计10,不及格计5分,不参加考核行0分。

(2)国家体育卫生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质测试优秀计20分,良好 15分,及格计10分,不及格计5分,不参加测试的计0分。

(3)课余体育运动锻炼共20分,积极参加课余体育运动锻炼(跑操、课间操)获课间操、跑操一等奖的班级学生计20分,获二等奖的班级学生计15分,获三等奖的班级学生计15分。(取最高分)无特殊原因不参与跑操和课间操的学生计0分。

(4)加分项目和分值。(满分为10分,加满为止)参加校运动会和其他体育竞赛获前三名每项计2分,四至八名计1分;参加县级运动会获前三名每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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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四至八名计2分;参加嘉兴市运动会获前三名每项计7分,四至八名计3分;参加浙江省运动会获前三名每项计10分,四至八名计5分;全国比赛前八名每项都计10分。

(三)艺术素养 1.音乐素养评定

(1)课程修习与鉴赏水品(60分) ①学习态度与出勤情况(10分) ②鉴赏模块笔试成绩(50分) (2)技能表现与艺术特长(40分) ①歌唱成绩(30分)

②参与学校音乐文艺活动(10分) (3)特长加分(10分) 加分细则如下:

①持考级8级及以上证书、小B级及以上证书可加5分

②高中阶段,音乐类比赛个人奖项二等奖及以上,经音乐教师审核后,海宁市级与嘉兴市级可加3分,省级与国家级可加5分。

③高中阶段,音乐类比赛团体奖项二等奖及以上,经音乐教师审核后,海宁市级与嘉兴市级可加1分,省级与国家级可加2分分。

④上述三项每项只取最高分。①与②分值可累加,②与③不可同时加分。但最终成绩以100分为最高分。

2.美术素养评定

(1)美术鉴赏必修模块成绩(30分),

(2)美术技能(绘画和篆刻)选修模块成绩(45分) 美术鉴赏必修模块成绩(100分) 100-90 89-85 84-80 79-70 69-60 美术鉴赏赋分 美术技能(绘画和篆刻)美术技能赋分 (30分) 30 28 26 23 20 选修模块成绩(100) 100-95 94-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45分) 45 42 40 38 36 34 32 30 (3)课程修习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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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长加分(5分)

参加浙江省艺术特长水平A、B(小B)测试合格的分别为5、3分。 (5)参与活动(10分)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县(市)艺术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分10、8、6、4分;被选拔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市)级及以上级别艺术比赛的学生、获得由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等级测试证书的学生10分。参加校级活动,如书画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6、4、2、1分。

(四)创新实践

1.项目总分100分,分类指标、评价依据及分值如下: 分类指标 评价条目 物理实验 实验及技术化学实验 操作能力生物实验 (50分) 评价依据 分值 实验课评价或实验技能测试评分 10分 实验课评价或实验技能测试评分 10分 实验课评价或实验技能测试评分 10分 通用技术操作课程 上机课评价或上机技能测试评分 10分 信息技术上机课程 操作课评价或操作技能测试评分 10分 研究性学习学科竞赛获奖证明 成果(20分) 论文或获奖证明 社会实践

2.评价方式细则

(1)实验及技术操作能力评价

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查看论文或证书 10分 10分 30分 各级各类实践、任各级各类实践、任职资料、获奖(30分) 职、获奖和技能等 技能获奖证书

根据实验课或上机课表现记录表评价或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实验及上机测试,根据测试表现或成绩评价,评价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相应赋分为10分、8分、6分、0分。

(2)研究性学习成果评价

对学科竞赛获奖、成果论文或获奖证明进行检查评价。如有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则“创新实践”项目直接评价为优秀。

其他获奖情况按照以下情况赋分 级别 等级 赋分 标准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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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嘉兴市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海宁市级 (3)社会实践 项目 评价细则 10 8 6 6 4 2 二等奖 三等奖 ①承担学校文明岗工作的,加2分; 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 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的,加2分; ③如第②条在校级评比中获奖的,再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海宁、嘉兴等比赛的,根据情况加3-5分。 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①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中担任主席团成员的,加3分; ②在学生会中担任部长、副部长的,在社团中担任社长、副社长任职情况 的,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的,加2分; ③在学生会担任干事、社团担任其他职务的,加1分 以上任职情况如果有重复的,分数不累加,按最高级别加分。 ①被评为“最美海高人”的,加5分,获“最美海高人”提名的加3分; ②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情况 “优秀团干部”的,加2分; ③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加2分; ④被评为其他各类海宁市、嘉兴市、浙江省、全国的各类荣誉,按级别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其他各类技能 艺术考级,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甲及以上,取得红十字会急救员证书等,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加分。 六、评价程序和方法

(一)客观记述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采用写实方法,分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部分,客观记述每一位学生每学期最为突出的个人发展情况,并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 做到有人记录,有人核对,可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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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评议

查看学生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上的材料,学校最后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组织学生和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逐项进行打分评定。评定包括自评、互评、教师评定三部分。

1.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自评分数。

2.互评。采取小组互评的方法,在评定前各小组随机抽取本组的评定对象,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据,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方面的要求,确定互评分数。

3.教师评定。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相关教师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各方面的要求,并确定每一位学生的分数。

根据学生自评权重10%,学生互评权重70%,教师评定权重20%,计算出班级每一位学生每一个项目的综合素质得分。

(三)评价等级划分及各等级比例控制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 “好”、“尚需努力”。将海宁市教育局所给定A等的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给班级,采用每班基本数额与全校总体排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每一个项目的A等人数。根据学生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上的综合素质得分,最终A等学生;如果各项综合素质得分的总分相等,则依方案中各小项目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A等;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其他特殊情况,则由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仲裁决定。全年级C等比例不超过5%。

(四)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新高考的选拔模式是“全科会考基础上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模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选拔模式。因此,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直接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这要求我们在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中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过程要公平公正,结果要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学校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并通过网络、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生成长记录与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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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及家长理解、支持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2.在每个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遴选,班级学生互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并附相关事实材料;学校评议结果包括学生互评结果、教师评议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生、家长对评价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校学生成长与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小组提出举报、申诉和要求仲裁。最终结果经学生签名确认。

(五)整理材料,形成档案

学校由课程教学处学生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并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信息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参照。档案主要内容:1.学生学业水平情况记录表。2.学生综合素养情况记录表。3.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表。

(六)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做好学生的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录入、核实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更改。

(七)组织宣传与培训

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对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实施的重要性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为了提高广大教师对新课程下具体教育管理程序的操作能力,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准确、高效,学校将对广大教师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实际评价操作能力。

(八)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它的顺利完成需要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为了顺利完成我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应要求,我校制定各个子项目完成的责任细化表,各相关子项目的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学校从2014年秋季入学高一年级新生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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