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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11〕812号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

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1-12-26 18:11:52 阅读次数:2846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

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预算工资单价 工程类型 包工包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政工程 修缮加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一册 古建园林 工程 第二册 第三册 63 70 67 70-90 60 63 67 61 56 63 包工不包料工程 88 90-110 79 83 88 81 73 77 65 69 73 67 点工 69 89 73 58 81 67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

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

价的动态调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预算工资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

程造价管理处(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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