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化工安全常识
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在上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等高作业;
12) 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 未经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三、操作工六严格: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
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 严格执行操作法;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四、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五、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 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六、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七、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常见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九、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十、压力容器的满足条件: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不小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等于或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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