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2012年认定暂未领证的企业),其中2012年新认定企业暂未实行税收优惠的,请在调查表中加以说明。
2、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严格按照省认定办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各自查单位要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附件2)”,并附申报年(复审企业为复审年)前三年的专利证明复印件(转让取得的专利还要附转让协议和备案通知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附件资料均可用复印件,其中专利证明可以包括申报当年。
4、各自查单位必须将以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盖章)及相关附件一式3份,于4月25号以前报市科技局计划业务科,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的企业若出现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从4月25号起,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组织专班进行抽查。
宜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