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老龄委精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本着敬老、爱老、护老、助老的原则,做好社区老年居民家电维修服务, 社区(甲方)特同 (乙方)协商,签订以下服务协议书:
一、乙方服务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电维修服务。二、乙方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保障家电维修安全。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地为每一位老年居民服务,做到有电必听,有求必应,服务及时周到。三、乙方必须以方便老年人为宗旨,以对老年人微利经营为原则,维修的家电必须保证质量保证安全。
四、乙方为老人提供定向服务后以不高于约定标准(以居家养老服务手册确定的价格为准)收取服务费,免费服务的项目不得收取服务费。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家电维修服务及质量实行监督,如发现维修家电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有乱收费现象的将终止送家电维修约定。乙方对因维修家电不慎引起不良后果,应负全责。
六、此协议书从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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