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案例•因月饼包装盒擅自印有奥运标志,某销售商被工商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随后销售商将食品公司,包装装潢公司和包装制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损失35万元。今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销售商承担30%责任,被告包装制品公司,包装装潢公司和食品公司分别赔偿30%、20%、20%。
思考:
•人民法院是依据那种法规作出的判决?
•该判罚是否恰当?
•该人民法院是依据经济法做出的判断
•判罚较为恰当经济法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结论•作为销售方,应当对食品公司的月饼和包装盒做到检验义务,以避免出现问题,销售方未能尽到检验义务且收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也未能运用法律手段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销售方承担30%的责任。包装制品公司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承担30%责任。包装装潢公司和食品公司作为委托方,应对包装制品公司加工的产品尽到检验、审查义务,确保其加工的产品没有瑕疵,所以包装装潢公司和食品公司分别承担20%的责任。故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谢谢观赏•制作人:张洛宁,查询资料:刘庆丰,演讲人:张雨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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