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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积极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招标人的职责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投标的项目范围、规模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标的、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组织开展资格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评标,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投标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公路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他人的相关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擅自更改或撤回投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接受评标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起申诉。 第二十条 投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第四章 相关责任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关单位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严重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第二十三条 对于伪造资料、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相关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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