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渊源的概念:是指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其重要意义表现为:第一、法的表现形式是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二、通过认识法的表现形式,有助于理解什么样的国家机关有权产生什么形式的法。
3.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4.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5.法律关系概念: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法律效力的概念:是指法律和以法律为根据而产生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约束力或强制力。
7.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或者说在哪些地区内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8.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为了更好的理解立法意图,有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的意旨、内容和意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
9.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字面意义所作出的解释,即不扩大也不缩小文字本身表现的内容。
10.扩大解释:是指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字面意义的解释。
11.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字面意义的解释。
12.法律适用的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规范具体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13.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14.立法是指立法机关的设置、立法权限的划分以及立法权的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15.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的活动中,所必循遵循的步骤和方法。
16.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7.社会保险法的概念: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行政行为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对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产生直接或间接法律后果的行为。
19.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20.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针对特定相对人、特定的是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
21.行政执法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22.行政许可设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通过一定的形式,创设和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
23.行政许可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4.行政检查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义务等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行为。
25.行政征收的含义: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无偿性的征收税、费或者实务的行政行为。
26.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依其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行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27.间接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不直接通过自己的强制力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而是通过其他间接强制措施达到强制执行目的。
28.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政执法活动。
29.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概念: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分工和权限划分。
30.劳动保障监察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
31.劳动保障监察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上的纵向权限划分。
32.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违法行为行使管辖权。
33.劳动保障监察移送管辖:是指本无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将受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4.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实行这些方式、步骤的有关权限、时限的法律规范。
35.行制监督的含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实施行政监督的机关
以及行政呢共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公务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36.法律责任,一般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37.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侵犯了当事人对方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规范、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由于民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律责任。
38.行政责任的含义:是指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后果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时,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形影行政处理决定,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一种强制性、制裁性的性质呢国法律后果。
39.行政不作为,是指法律、法规已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严格依法履行其职责,因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40.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经人民审判,判定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41.行政救济是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身权益受到公共行政或行政主体侵害时,可以向国家有关机关进行申诉的一种补救性法律制度。行政救济以行政侵权行为为前提
42.行政复议的含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该申诉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
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4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本级人们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44.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概念:是指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政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为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发生的争议。
4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由人民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与的前提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活动。
46.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即人民主管行政案件的权限,具体表现为人民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那些行政行为拥有审判权。
47.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概念:是指人民系统内确定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明确当事人在哪一个人民起诉、有哪一个人民受理的法律制度
48.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人民通过审判给与保护的诉讼行为。
49.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50.行政赔偿制度是指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51.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52.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书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格式规范并具有法律效力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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