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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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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三

总结12:观点展示(4):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甲杀乙,致乙休克,以为乙死,抛“尸”河里,乙溺亡。观点一:甲构成杀人未遂和过失致死罪,并罚。理由,杀人行为的危险流被溺水阻断,死亡结果不是杀人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而是弱水而亡。观点二:甲构成杀人既遂,杀人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总结13:观点展示(5):共同犯罪的共同标准。甲乙相约共同向草丛开打兔,打死小孩,无法查明致命一谁打的。观点一:部分共同说及刑法规定,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无罪。观点二:行为共同说,共同过失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只要求二人有意思联络。二人构成过失致死罪的共同犯罪。 总结14:观点展示(6):共犯与正犯关系。甲教唆或帮助乙犯罪,乙实际上未实施犯罪。观点一:共犯性说:甲构成教唆犯或帮助犯未遂。观点二:共犯从属性说:实行者无罪,教唆者、帮助者也无罪,理由,实行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教唆、帮助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具有间接性。

总结15:观点展示(7):自杀。甲教唆、帮助乙自杀,乙自杀身亡,乙成年、精神正常、意思表示真实。观点一:甲无罪,理由:依共犯从属性,实行者乙无罪,教唆、帮助者甲也无罪。观点二:甲有罪,理由:生命需要绝对保护。另:若乙未成年、精神不正常、意思表示不真实,甲是杀人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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