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轿厢广告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xxx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管理的住宅小区电梯内租赁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与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1、 楼盘名称:xxxx 楼盘地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xx号
2、 广告位位置:电梯轿厢内
住宅区 壹 部电梯 两 面(左面和右面)内壁广告位,合计 10 部电梯 20 个广告位
3、 广告牌尺寸:宽45cm、高60cm(含广告框)
第二条 设置内容
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第三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壹 年。即从 2012 年 09 月06日至 2013 年 09 月 05 日。
第四条 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两面广告位每年度(12个月) 250 元,电梯共
10 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 3000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轿厢内壁相关广告位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其他第三方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 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广告位正常发布,如发现广告牌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2)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行为或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
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及时补足所欠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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