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
发证机关:广东省版权局
登记机构: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材料机构: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代办机构(简称“代办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审批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明确的作品名称和作品著作权人。
办事流程:
1.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版权登记服务网”(以下简称:登记服务网,网址:
http://www.copyright.gd.gov.cn)的“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在“登记系统”注册用户登陆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进入代办环节的网上预收件环节。
2.申请人将通过网上预收件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印成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作品样品等材料一并报送代办机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3.代办机构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和领取收件凭证及收费凭证,并将材料移送到登记机构,进入登记环节;材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4.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报省版权局确认是否准予作品著作权登记。准予登记的,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在登记服务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予以公示;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退还半数的登记费。
5.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代办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申报材料:
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申请材料:
1.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1份);
2.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1份);
3.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1份);
4.著作权声明书(1份);
5.作品说明书(填写作品主要内容、作品特点、独创性及创作过程等)(1份);
6.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1份);
7.著作权人、作者身份证明(1份);
8. 作品样本一式两份(提交A4纸质版或刻录在光盘,同时可将作品数字文件压缩后上传至作品登记系统);
9.附页、提交材料清单(1份);
10.委托书(1份);
11.代办机构营业执照(1份);
注意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需著作权人亲笔签名或盖章;著作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并注“与原件相符”字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A4纸提交);委托作品、合作作品需提交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根据作品创作性质选择提交,包括以下五种版权归属证明:自然人作品提交“非职务创作证明”、“非职务创作保证书”或者其它“授权证 明”;单位作品属于职务创作提交“职务创作证明,属于法人创作,提交“法人创作证明”;登记申请属于其它授权提交“版权授权证明”;委托作品提交“委托协 议;合作作品提交“合作协议”。若自然人申请材料中提及申请人工作单位或作品出品单位等内容,需出具“非职务创作证
明”,由相关单位盖章;
3. 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如单幅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图片两张。一般情况下,图片规格不大于13*15cm,一张图片裁 剪成13*15cm大小,另一张图片用A4纸打印提交。如果图片调整成13*15cm大小后图片不能清晰显示,则两张图片均用A4纸打印提交。
4.若申请人在作品信息“是否同意交易”栏填写的“是”,请将作品样品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填写“作品信息使用协议书”并打印提交给代办机构,由代办机构提交到登记机构。
办理时限:
1.代办环节:
(1)网上预收件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2)纸质申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即代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纸质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资料和网上登记资料提交给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3)补充材料各环节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即代办机构收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退回的网上登记资料或需要补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 内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代办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4)代办机构收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登记证书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2.登记环节:
(1)网上预受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确权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即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准予作品著作权登记,并向代办机构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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