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金刚村3组居民叶桂祥 乙方:金刚社区9社居民周天全
经甲、乙双方协商,便于经济发展,双方商议土地调整,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大土土地23平方米耕地与乙方公路边土地23平方米耕地对调,双方商议,互不补偿,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双方各自调整后耕种。
2、土地调整后,如遇乙方改变耕种方式等,甲方不得干预。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由违约方负责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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