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建5-1
分部工程 主体 分项工程名称:圈梁钢筋工程 交底内容: 1、钢筋应有合格证,按规定作力学性能复试,当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等特殊情况,还需作化学成分检验。钢筋应无老锈及油污。 2、铁丝:可采用20~23号铁丝(火烧丝)或镀锌铁丝(铅丝)。 3、砌完砖墙并检查合格后,支好脚手架,即可绑扎圈梁钢筋,如果采用预制骨架时,可按编号吊装就位进行组装。如在模内绑扎时,按设计图纸要求的间距,在模板侧帮画箍筋位置线。放箍筋后穿受力钢筋。箍筋搭接处应沿受力钢筋互相错开。 4、圈梁与构造柱钢筋交叉处,圈梁钢筋宜放在构造柱受力钢筋内侧。圈梁钢筋在构造柱部位搭按时,其搭接倍数或锚入柱内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5、圈梁钢筋搭接长度为35d。 6、圈梁钢筋应互相交圈,在内墙交接处、墙大角转角处的锚固长度,均要符合设计要求。 7、应垫好保护层垫块。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1、施工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并挂号胸卡。 2、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六大纪律,工地规章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施技 术 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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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建5-1
分部工程 主体 分项工程名称:圈梁钢筋工程 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酒后等违章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作业前要先熟悉作业环境,每天上班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注意事项,并应做好班组台账。 5、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安全设施,确需拆除或移位,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有可靠拆除措施,方可拆除或移位,并在下班前或作业完工后复原。 6、上班时,衣着要整洁,工作思想要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开玩笑、做私活,不得在施工现场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7、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应停止室外工作,并检查堆放材料是否稳定,不稳固时必须及时加固或移位,盖好机械设备。 8、夜间作业需有充足的照明,严禁乱扔乱丢材料、工具、垃圾废料和高空抛物,以防东西跌落伤人。 9、不懂电器和机械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不准坐在脚手架技 术 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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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建5-1
分部工程 主体 分项工程名称:圈梁钢筋工程 防护栏杆上休息、睡觉。 10、若职工在作业时,碰到与本工种或非本工种人员(如因材料、场地、塔吊机械、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上报班组长或管理人员解决,严禁采用暴力解决,而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11、做到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2、在外加架上或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帽要高挂低处)。 13、施工人员在作业前要检查作业环境,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如有未经覆盖的洞口和有未围护的临边,或为经安全措施的立体作业等),严禁作业。班组长安排职工工作时,必须对职工交代工资环境安全情况,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及作业现场的应注意事项交底。 14、施工人员在外架作业时,检查外架脚手片是否有铁丝绑扎,有破损或老化,脚手片上有杂物等不安全因素的,必须先更换脚手片(铁丝绑扎)清理杂物后方可作业,外架必须有按规范要求的封层措施。 15、各工种在施工中,必须紧密配合,贴别是立体交叉作业,若有班组技 术 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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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 主体 分项工程名称:圈梁钢筋工程 在洞口作业时,要注意上下有无其他班组人员或本班组人员在作业,若有人作业,必须有可靠地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16、施工临时用电严禁乱拉乱接,乱接使用无插座的钨丝灯、电器设备和老花及单股线。使用强检查漏保器等失灵可靠方可操作,电线不得拖地、碾压、破皮、老化等,接头牢固,绝缘符合规范要求。 17、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材料、钢筋登、木登支教等零星材料不得堆积在通道上,包括临时通道,以确保道路畅通。 18、各职工在上班作业前,要检查周围的作业环境,确保无隐患后方可上岗作业。若有多人一起作业要联络明确,班组长要多长巡查(若单人作业要增加巡逻频率)。 19、乘电梯上下时,要听从电梯司机指挥,不得在电梯运行时,开启电梯门,严禁将人或物伸出电梯轿厢外面,人或物严禁靠在电梯门边。需要用电梯而发信号时,人或物必须站在出料台门李侧,严禁人或物伸出电梯运行范围内。在电梯每到或没停稳时,不得开启出料台上的门和电技 术 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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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建5-1
分部工程 主体 分项工程名称:圈梁钢筋工程 梯门。 20、严格施工现场用火(包括明火、烧电焊、使用氧气乙炔等),确需用火必须经动火审批方可作业。严禁拆除和玩弄消防器材,使用电力部门明令禁止的电器设备。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技 术 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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