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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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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产品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代表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买卖产品、数量、单价

1. 产品:氧气、氩气、氮气、乙炔、二氧化碳、高纯氩气等。 2. 数量:以实际使用计划供应的数量为准。

3. 单价:按双方确认的市场单价,单价含税、装运费。 二、订货方式:买方电话提前一天通知卖方所需品种和数量。 三、交货地点和验收: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库房或生产现场,当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卸货。

四、结算方式:卖方月初开具交买方后,买方须本月内付清款项。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买方有义务提供气瓶的安全存放场地,并对卖方所提供的气瓶实行安全管理。

2、买方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气瓶及其附件,若损坏气瓶则按以下价格进行赔偿:钢瓶500元/支、手轮10元/支、瓶阀60元/支。 3. 买方在气体使用完后需保留0.5MPa的余气,以确保下一次的气体纯度。如无余气按50元/瓶收取钢瓶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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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方在气体使用完后,需要保持钢瓶清洁,忌油、忌水。如有污染,按50元/瓶收取钢瓶处理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在买卖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法律诉讼地为买方所在地。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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