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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高新技术创业项目

来源:意榕旅游网
广州市南沙区高新技术创业项目

启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一、扶持类型及申请条件

(1)成果转化启动资金与创业场所优惠的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南沙创业的海内外人才,经区科技局对该项目认定后,每个项目可获得20万元以内成果转化启动资金,两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所。创业场地扶持将以租金补助的方式进行操作,补助标准:20元/平米/月。我局将根据项目情况分档次给予支持。申请此项扶持的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南沙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属于我区优先引入的产业技术领域:汽车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核电技术、船舶电子、数控装备、现代物流、光电子、生物医药和软件开发等。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4.技术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60%。 5.拥有一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

成果或已授权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除外)。

6.经区科技局组织论证后,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7.符合国家、省、市以及南沙区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2)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从事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转化的,按项目所获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额度为该项目一年期贷款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单位须具备:

1.同时具备成果转化启动资金与创业场所优惠的申请条件

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预计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3.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预计能在南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4.提供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 二、申请受理单位 南沙区科技局。 三、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常年受理申请,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并公布

结果。

四、审批程序(具体流程请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暂行办法》)

提交申请材料→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区科技局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或区政府批准→区科技局将获得批准的项目纳入扶持计划→由区科技局与资金使用单位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区科技局公布获得通过项目名单并发出通知书→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五、扶持资金的管理(具体规定请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暂行办法》)

1.区科技局负责对使用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2.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3.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区科技局书面汇报项目研究开发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因故中止或实施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沙区科技局提出书面报告。

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南沙区高新技术创业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申请表(在www.gzns.gov.cn上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3.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5.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一、扶持类型及申请条件

(1)成果转化启动资金与创业场所优惠的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带高新技术成果来南沙创业的海内外人才,经区科技局对该项目认定后,每个项目可获得20万元以内成果转化启动资金,两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所。创业场地扶持将以租金补助的方式进行操作,补助标准:20元/平米/月。我局将根据项目情况分档次给予支持。申请此项扶持的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南沙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

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属于我区优先引入的产业技术领域:汽车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核电技术、船舶电子、数控装备、现代物流、光电子、生物医药和软件开发等。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4.技术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60%。 5.拥有一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已授权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除外)。

6.经区科技局组织论证后,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7.符合国家、省、市以及南沙区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2)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从事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转化的,按项目所获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额度为该项目一年期贷款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单位须具备:

1.同时具备成果转化启动资金与创业场所优惠的申请条件

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预计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3.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

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预计能在南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4.提供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 二、申请受理单位 南沙区科技局。 三、申请时间

正常工作日常年受理申请,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并公布结果。

四、审批程序(具体流程请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暂行办法》)

提交申请材料→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区科技局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或区政府批准→区科技局将获得批准的项目纳入扶持计划→由区科技局与资金使用单位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区科技局公布获得通过项目名单并发出通知书→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五、扶持资金的管理(具体规定请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暂行办法》)

1.区科技局负责对使用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2.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

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3.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区科技局书面汇报项目研究开发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因故中止或实施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沙区科技局提出书面报告。 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南沙区高新技术创业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申请表(在www.gzns.gov.cn上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3.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5.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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