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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供应商管理规定制度

为了赢得与合作伙伴更好的合作,降低酒店采购成本,达到利益上的双赢,本店将对供应商的管理逐步完善,现规定如下:

一, 供应商必须按照酒店的要求,合理配备供应品种,为酒店提供质高价廉、性价比高的优质食材。并按本店规定的时间内将货品送到位,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通知本店,否则按送货逾时处理,逾时半小时处罚50元,以此类推。

二, 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的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规定的标准,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报告,配合酒店对各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因供应商货品而出现的问题,给本店造成了损失,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三, 本店要求供应商送来的货品每周报一个价,在确定的价格执行期间,如价格有所变动,需提前一周通知本酒店采购,酒店经过对市场调查属实后,由经理、厨师长同时签字后予以调价。如供应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降低,而供应商又没及时调整,第一次发现扣罚该品种从定价之日起至发现之日的全部差额款,第二次加倍罚款,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10%作为处罚。(如第三次金额低于第二次标准,则按最高一次的标准处罚。)

四, 本酒店如发现供应商的货品出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现象,除按第三条处罚外,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处当日货款两倍的罚金;第二次直接解除合作关系,并按发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时的事实,扣除致合作之日起到解除合作之日时的全部差额。

五, 如果发生客人的投诉涉及到供应商货品质量时,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全由供应商负责。

六, 本酒店规定,供应商对账时间为每月5号前后,会电话通知;结账时间为每月15号前后,以转账形式支付,遇特殊情况延迟结账的,本店会提前通知各供应商。

七, 从供应商给本酒店提供货品开始,视为供应商已经同意本酒店的《供应商管理规定制度》。

八, 本酒店保留修改上述规定制度的权利。

李大厨总经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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