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发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供电企业(甲方): 光伏业主(乙方):
签订日期: 年签订地点:
日 月
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发用电合同
目 录
第1条 基本信息...............................................................2 第2条 接入、消纳方式、产权分界及责任.................2 第3条 发用电电价、计量、结算..................................3 第4条第5条 双方约定事项......................................................4 争议处理原则及其他..........................................6 1
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发用电合同
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发用电合同
供电企业(甲方): 光伏业主(乙方):
为了明确居民光伏发电接入的发、用电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发用电基本信息
1.1 发、用电地址: 。 1.2 用电容量:10千瓦,三相四线,频率50赫兹, 该容量为乙方最大用电容量。
1.3 光伏发电并网20.35千瓦,采用三相四线,频率50赫兹,接至0.38千伏表前线。
第2条 接入、消纳方式、产权分界及责任
2.1光伏发电的接入方式采用单点接入,接入点位于产权分界点电网侧
2.2发电量消纳方式: 全额上网
2.3采用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消纳方式的,甲乙 双方产权分界点详见附件图1;采用发电量全额上网消纳方 式的,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详见附件图2。产权分界点公用 电网侧的电气设施属于甲方,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用电设施及 光伏发电系统设施(除光伏发电电能计量表外)属于乙方。 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发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 任,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发用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或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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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施导致的其他损害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3 条发用电电价、计量、结算
3.1 本合同所指电价系价格权限部门批准的电 价。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遇电价有调整时,以调价文件为准。
3.2 乙方用电电价采用居民生活用电普通电价。自装 表接电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满一年后,如需变更,按 规定办理变更用电手续。
3.3 乙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 电价。发电补贴标准依据国家执行。
3.4 乙方用电电量(光伏上网电量)计量点和光伏发 电量计量点的设置依据消纳方式见附件图1、附件图2,计 量装置配置如下:
计量点 电能表型号 互感器型号 / / 计算倍率 / / 光伏发电计量1 电子式一复费率双方向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发/居) 居民关口(用电) / 3.5 甲方开展定期抄表,以抄表结果作为双方计量结 算的依据;发电抄表例日为1日。如有变动,甲方应提 前一个抄表周期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履 行抄表等职责提供便利。
乙方用电电量、上网电量分别结算,不相互抵扣。乙方 的用电电费按乙方已确定的缴费方式和周期维持不变;乙方 的上网电费和光伏补贴电费,根据双方确认的电费结算清单 和开具的,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支付,结算周 期乙方可以依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愿选择按 月 结算。
3.6乙方应在用网电费通知单注明的缴费截止日期的 期限内向甲方缴清电费,逾期未缴清应承担违约责任;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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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清之日,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 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付清所欠电 费和违约金的,甲方依法中止供电。乙方付清所欠电费和违 约金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3.7 甲方按乙方自愿选择的结算周期,约定在获得乙 提供的后下个月月底前支付乙方上网电量电费,逾期 未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 支付之日,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0.3%计算。发电 量补贴资金按国家申领条件、按付金額、 国家规定支付 时间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提供乙方电力技术、安全指导。在出现不可抗 力或者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乙方光伏 发电系统出力。
4.2乙方的光伏发电系统应当满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 标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事 故调查。
4.3 双方有权对认为失准的计量装置提出校验请求, 经双方协商同意委托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检验结 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提出方负责;不合格的,由表计提供 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或管理不善的除外。
以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故障引起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退补电量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供电营业规则》、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执行。
4.4 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乙方应负责保管, 如发现封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维护,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因乙方原因造成用电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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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损坏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4.5 乙方更换光伏发电逆变器、并网开关时,需要向 甲方备案,更换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能投运。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増加光伏发电容量、私自转供电、 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或引出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应对由此造成的人 身触电伤亡和电(气)器火灾等事故承担责任,甲方将按《供 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九条、九十一条、一百条等条款规定予以处理。
4.6 乙方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绕越计量装置 用电和其他致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行为均属窃电行为,甲方 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等条款的 规定予以处理。
4.7 双方违约责任因以下原因而免除: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
(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免责情形。
4.8 甲方应保证供电质量,乙方的用电设备及光伏发 电系统的接入应使公共接入点(产权分界点)的电能质量满 足GB/T1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
4.9 乙方应安全用电,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因甲方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 坏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4.10 若遇电费和计量争议时,双方应先按结算电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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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
第5条 争议处理原则及其他
5.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加盖印章(或合同专 用章)和乙方(自然人光伏业主)按手印后生效。合同履行 期限为 五 年,自 起至 止。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继续 履行,本合同履行期限延续 1 年
5.2 其他未及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 人民提 起诉讼。
5.3 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 约定为准。
5.4 特别约定:将第5.1条款修改为:本合同经双方 签署并经甲方加盖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和乙方(自然人光 伏业主)接手印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 五 年,2019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26日止。合同履行期满限届满,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继续履行,自动续签。
5.5 本合同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6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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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电力(供电企业): 乙方(身份证号): (盖章) (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乙方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地址:
268号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Email营业执照号: 税务许可证号: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7
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房产证、土地证(土地使用 证明)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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