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迳庭的引证解释是:⒈后称彼此差异很大为“大有逕庭”。引《庄子·逍遥游》:“大有逕庭,不近人情焉。”王先谦集解引宣颖云:“逕,门外路;庭,堂外地;大有,谓相远之甚。”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五:“故古人的所谓‘封建’,和我们现在所用的‘封建’,本质上大有逕庭。”综合释义:比喻彼此差异很大。故古人的所谓‘封建’,和我们现在所用的‘封建’,本质上~。◎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五大有迳庭[dàyǒujìngtíng]彼此差异很大。语出《庄子.逍遥游》:「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返。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唐.成玄英.疏:「谓接舆之言不偶于俗,多有过差,不附世情,故大言不合于理耳也。」形容彼此言行截然不同相差甚远。宋.刘克庄〈与竹溪林中书书〉:「录示飞跃亭诗,篇篇有飞跃意,与卷中诸贤高谈阔论,谆谆然解费隐字及勿忘勿助长数句,与飞跃全无相关者,大有迳庭矣。」也作「大相迳庭」、「大相径庭」。庭,旧音为ㄊㄧㄥˋ。国语辞典:语出《庄子.逍遥游》:「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返。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唐.成玄英.疏:「谓接舆之言不偶于俗,多有过差,不附世情,故大言不合于理耳也。」形容彼此言行截然不同相差甚远。宋.刘克庄〈与竹溪林中书书〉:「录示飞跃亭诗,篇篇有飞跃意,与卷中诸贤高谈阔论,谆谆然解费隐字及勿忘勿助长数句,与飞跃全无相关者,大有迳庭矣。」也作「大相迳庭」、「大相径庭」。庭,旧音为ㄊㄧㄥˋ。其他释义:比喻彼此差异很大。出处:《庄子·逍遥游》:“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王先谦集解引宣颖云:“迳,门外路;庭,堂外地;大有,谓相远之甚。”。
大有迳庭的引证解释是:⒈后称彼此差异很大为“大有逕庭”。引《庄子·逍遥游》:“大有逕庭,不近人情焉。”王先谦集解引宣颖云:“逕,门外路;庭,堂外地;大有,谓相远之甚。”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五:“故古人的所谓‘封建’,和我们现在所用的‘封建’,本质上大有逕庭。”综合释义:比喻彼此差异很大。故古人的所谓‘封建’,和我们现在所用的‘封建’,本质上~。◎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五大有迳庭[dàyǒujìngtíng]彼此差异很大。语出《庄子.逍遥游》:「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返。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唐.成玄英.疏:「谓接舆之言不偶于俗,多有过差,不附世情,故大言不合于理耳也。」形容彼此言行截然不同相差甚远。宋.刘克庄〈与竹溪林中书书〉:「录示飞跃亭诗,篇篇有飞跃意,与卷中诸贤高谈阔论,谆谆然解费隐字及勿忘勿助长数句,与飞跃全无相关者,大有迳庭矣。」也作「大相迳庭」、「大相径庭」。庭,旧音为ㄊㄧㄥˋ。国语辞典:语出《庄子.逍遥游》:「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返。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唐.成玄英.疏:「谓接舆之言不偶于俗,多有过差,不附世情,故大言不合于理耳也。」形容彼此言行截然不同相差甚远。宋.刘克庄〈与竹溪林中书书〉:「录示飞跃亭诗,篇篇有飞跃意,与卷中诸贤高谈阔论,谆谆然解费隐字及勿忘勿助长数句,与飞跃全无相关者,大有迳庭矣。」也作「大相迳庭」、「大相径庭」。庭,旧音为ㄊㄧㄥˋ。其他释义:比喻彼此差异很大。出处:《庄子·逍遥游》:“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王先谦集解引宣颖云:“迳,门外路;庭,堂外地;大有,谓相远之甚。”。 拼音是:dà yǒu jìng tíng。 简体是:大有迳庭。 注音是:ㄉㄚˋ一ㄡˇㄐ一ㄥˋㄊ一ㄥˊ。 繁体是:大有逕庭。 词性是:成语。
关于大有迳庭的词语
迳迳 津迳 窦迳 篁迳 有,也有,有,也有 有的,有的,有的,有的 蒋生迳 大有径庭 有,有,有,还有 捷迳
关于大有迳庭的近义词
大相径庭
关于大有迳庭的成语
大相迳庭 大相径庭 分庭伉礼 过庭之训 发言盈庭 过庭闻礼 大庭广众 广庭大众 椿庭萱室 广众大庭
关于大有迳庭的造句
1、河汉而无极也;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
2、静极则生意盎然,定极则别有天地;此不可思议境界,与佛家之寂灭境界,大有迳庭。
3、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造句***)
4、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造句网https://***)
5、故古人的所谓‘封建’,和我们现在所用的‘封建’,本质上大有迳庭。◎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五
大有迳庭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庄子·逍遥游》:“大有迳庭,不近人情焉。”王先谦集解引宣颖云:“迳,门外路;庭,堂外地;大有,谓相远之甚。”后称彼此差异很大为“大有迳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