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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劳务合同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 乌审旗蒙大矿业管理服务中心2#、3#、4#公寓楼装修施工工程 1.2建筑面积:1.3 1.4发包方有权根据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1.5劳务作业内容:

  2、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按17.5元/㎡计算,脚手架式升降机由劳务承包方提供)。

  2.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中的固定单价,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合同价款中的固定单价包含内容:分包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体项目而必须消耗的人工费、中小型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费、成品保护费、发包方采购材料及甲供材料的保管费、竣工清理费、施工期间垃圾清理费、施工人员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自行解决饮食、以及分包方的管理费、利润、风险等费用。分包方应当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固定单价为包含上述各项费用的全费用固定单价。 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4 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 现场洽商。

  2.5 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联系电话: ,在内蒙古乌审旗住址: 家庭住址: 。

  3、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优良 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建委有关管理规定及公司规定 。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其他 。

  6、图纸

  发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

  7、项目经理

  7.1 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徐惠乃 。身份证号码: 330222X 。委托权限: 全权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

  8、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8.1 承包人应及时如实向发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及用量清单(所用材料损耗按3%计,超出损耗部份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8.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3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 承包 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9、合同价款的调整

  9.1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的合同: (1)合同执行期内固定单价不变。

  (2)工程量按发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预算员审核的工程量,据实调整。

  (3)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变更洽商、经济签证调整方法:○1合同已有的项目,执行合同单价;○2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协商解决。

  10工程款支付

  10. 1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承包方施工进度付款,每月验工计价工作完成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50%,待工程结算审计通过后向承包方支付47%工程余款。同时发包方财务部门按3%留取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后向承包方结付,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金不计利息。

  11工程结算

  11.1 整体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1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审核,并按发包方有关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11.2承包人和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3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结算应真实有效: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或书面洽商变更。所有书面签证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

  12、违约责任

  12.1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附件1中约定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导致工期延长时,工期顺延。

  12.2 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发包人顺延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 12.3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分包方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上述损失。

  (3)非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对于已完成的工作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12.4 承包方违约后,如果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继续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

  12.5承包方严重违约或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自动撤场,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承包方应无条件在3日内退场,对于已完成的工作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12.6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发包方概不负责。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14、合同生效

  14.1 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14.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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