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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合同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

  (二)承包范围:营销中心、卫生间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包报建、报备,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三)开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第二条 : 工期

  施工工期为10天,以甲方开工令为计算依据。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装修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排出安装进度计划,甲方签字后按计划进行安装改造。

  第三条: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含人、机、材料税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包干总价(含税):(大写):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 元

  (二)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付给预付款 50% ;

  (三)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97% ;保修期满,甲方付给乙方余款3% 。

  第四条:材料、设备采购

  改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镀锌钢管、喷头、电线主材及其他相应的辅材全部由乙方进行采购。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材料的场地;进行现场技术改造交底,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装,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1)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xx)相关规定。(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需要进行检测的,则必须通过建筑自动消防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七条 保修

  保修条款详见质量保修书。

  第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技术改造交底、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施工改造工程造成的第三方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如乙方需另立备案合同,则解释效力低于本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由协议书、质量保修书及改造方案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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