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
我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已经 (批准部门)以 号文批准,并且资金已经落实。现委托你单位就该项目所需物资(见招标采购清单)进行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订立以下条款:
一、 委托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交技术、商务、售后服务要求等资料(包括对制造商的资质、业绩要求),招标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与委托方共同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方与招标机构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定的招标文件。
二、 招标机构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三、 招标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共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委托方代表和技术、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 招标机构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 委托方与招标机构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委托招标金额。
六、 委托方如出现开标前要求撤标或采取了撤标的实际步骤而导致招标不得不中止或定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等情形的(因素除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代表: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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