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党支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增选委员及党支部书记改选结果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改选结果,批复如下: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党支部委员会由X5名委员组成,为党支部书记。
此复
中共中南民族大学机关工作委员会
20xx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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