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2月11日签署的《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12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均由丙方概括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原合同。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已经履行《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丙方对甲方已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和后续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向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作为《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若丙方未能按期向乙方履行供货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则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要求履行债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效力等同。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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