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地区)
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地区)
1.含义
1.1 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以外的来电或在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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