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聘用期间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下称“停聘日”)2年(“竞业禁止期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开展业务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或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但是这不得妨碍其对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场挂牌的股票的持有(无论是直接持有或通过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过任何一个公司所发行的任何种类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